被公司辞退了社保会有赔付吗?


当员工被公司辞退时,社保本身通常不存在赔付一说,但如果因为公司辞退导致员工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会涉及一些与社保相关权益及赔偿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社保的基本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失业保险角度来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被公司辞退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同时满足其他两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能在一定时期内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从公司违法辞退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虽然不是直接的社保赔付,但经济赔偿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在辞退员工过程中,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要求公司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