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且没交社保,员工有赔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当公司辞退员工且未交社保时,涉及到两方面的权益问题。一方面是关于辞退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一方面是关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此外,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遭受了实际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员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 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收集好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辞退赔偿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