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了解不交社保的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赔偿方面来看,若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比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患病后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原本可以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或者养老金待遇降低,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时,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