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补偿我,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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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并且还要承担滞纳金。 其次,经济补偿。如果因为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单位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时,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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