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后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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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 首先,从补缴社保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员工生病就医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再者,若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在遇到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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