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为员工购买社保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用人单位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时,可能涉及到多种赔偿情况,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赔偿的具体情况: 一是补缴社保费用。这是最基本的赔偿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用,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的费用由单位和员工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例如,养老保险一般单位缴费比例为16%左右,个人为8%左右。 二是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为用人单位未买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是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买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由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员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买社保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和支付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