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当员工遭遇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这是最为温和且高效的方式,员工可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为自己补缴社保。若公司认识到问题并愿意改正,应尽快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对单位进行处罚。 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单位仍未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可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该法第46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参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特定情况下,员工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是社保机构无法办理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请注意,在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到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只能是赔偿损失,不能要求继续补缴。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