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该如何处理?
在一家公司工作挺久了,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社保。心里很不踏实,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会有怎样的补偿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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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月开始,一直到满一年的前一个月,这期间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比如工作了5个月没签合同,那就有4个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前面提到的双倍工资外,还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有证据证明,那么劳动者无法主张双倍工资;要是入职登记表包含了劳动合同必要内容,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也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其次,针对未缴纳社保问题。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没给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办。要是因为单位没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最后,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有: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签订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单位解决问题;也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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