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后对方还是不还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没办法就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也判我胜诉了,但对方还是不还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只能认倒霉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他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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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钱不还,法院起诉后对方仍不还钱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未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还钱,我们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好比给法院下达一个‘命令’,让法院帮助我们去要回欠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就像把对方存在银行里的钱暂时‘锁定’,然后划到我们的账户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此外,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这意味着从对方的工资等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欠款。并且,如果对方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我们的欠款。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还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对方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情节严重,对方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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