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最多会判多少年?
我最近了解到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情况,就想知道如果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话,在法律上最多会判多少年呢?是根据什么来判定这个最高刑罚的,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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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判刑有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说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是没有出现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状况。 其次,如果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 。 另外,如果是过失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概念: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破坏交通设施罪里,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真的发生了倾覆、毁坏结果,都构成犯罪既遂,这就是危险犯的体现。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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