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在劳动法规定下,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明确表达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为直接和温和的解决方式,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其次,如果所在企业有工会组织,劳动者可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推动问题的解决。 若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从法律赔偿的角度来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薪资、工伤、医疗等方面遭受损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负责全额赔偿以外,还需支付25%的额外赔偿金。同时,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