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不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及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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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明确指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督促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再者,劳动者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另外,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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