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且没交社保该怎么赔偿?
我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了,而且公司在我试用期这段时间都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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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被辞退且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看赔偿及相关权益保障问题。 首先,关于未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在试用期没给您交社保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其次,关于试用期被辞退。如果公司辞退您的理由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若公司违法辞退您,您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辞退您,比如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仍需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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