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赔偿标准该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了,但公司没给我任何理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如果该赔偿的话,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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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辞退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开除劳动者: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某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被无故辞退,其月工资为5000元,由于不满6个月,正常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即2500元,而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则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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