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具体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了,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我想知道不同情形下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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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辞退是否合法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于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辞退,比如能够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小张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小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法定辞退情形,而小张试用期的月工资为4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小张4000元的赔偿金;若公司能证明小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多次旷工等,公司就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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