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离职后能讨回补偿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打算离职了,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离职以后能不能向单位讨回社保方面的补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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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后通常是有可能讨回补偿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因为单位未交社保而离职的员工,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要讨回补偿,员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之后,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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