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离职时应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打算离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是给经济补偿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补偿呢,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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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离职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等。 而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若用人单位拒不补缴,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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