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挺久,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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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首先,咱们来理解一些法律概念。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的一种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能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生病、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除了要求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要是用人单位拒不补缴,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补偿 社会保险: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的保障制度,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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