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心里很不踏实,想着能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后对我会有什么影响,以及我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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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所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社保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关乎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多方面权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个义务,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那么法律就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给您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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