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现在不想在这干了,想知道能不能因为公司没交社保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呢?要是可以解除,后续还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就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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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交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如果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比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小张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应当支付给他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维护自己获得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的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 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经济补偿: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其计算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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