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呀?要是解除了,我还能有什么权益保障吗?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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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劳动者的解除权”。简单说,就是当用人单位出现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时,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依法争取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工资结清等权益。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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