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未缴纳保险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保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面对公司未缴纳保险,我有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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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下未缴纳保险的情况,劳动者不用过于担忧,是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要明白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基本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强调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都是违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说明法律规定以及缴纳保险对自己的重要性,要求单位依法补缴保险。这样做既可以维护与单位的关系,也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若逾期不缴,还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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