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我买了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该我出还是卖家出。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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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对于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正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由购房者承担。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这里所说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土地出让金,通常在上市交易时由购房者承担。 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土地出让金的承担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土地出让金承担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最后,如果没有政策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承担主体。若协商不成,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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