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申请买社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购买社保,主要有以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俗来讲,就是从你到公司上班开始算,公司得在三十天内去帮你办社保登记。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你买社保,你是有权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比如,公司一直拖着不给你买社保,你就可以采取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