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买社保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和我签了劳动合同,可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单位这样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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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买社保是不合法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能在很多方面给咱们提供保障。 《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就好比合同是一种约定,而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从《劳动法》来看,第七十二条也明确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再次强调了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 再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它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这一条款。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里,本来就应该对社保相关事项有所体现。 如果单位不买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涉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却不买社保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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