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担心以后会有损失,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社会保险损失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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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一定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要同时符合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三是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 比如单位一直没给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没缴纳社保费用,之后去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被告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补办了,而员工因为没有社保,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金等,产生了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 另外,单位不为职员缴纳社保,除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的机构 。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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