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的举证责任是用人单位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想维权,但不知道举证责任是不是在公司。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据,也担心公司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我就想了解下未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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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缴纳社保的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通常是在用人单位。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是在争议发生时,由哪一方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对举证责任的划分有明确规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未缴纳社保的争议中,像职工入职登记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据,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所以,当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时,用人单位需要对是否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管理和信息优势地位,将相关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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