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单位不交社保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单位一直不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这种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辞职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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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因单位不交社保而辞职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当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有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辞职,员工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要获得补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比如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明确指出是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如果与单位就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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