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辞职没交保险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中途辞职了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些赔偿,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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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是保障员工在遇到各种风险时能有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员工中途辞职,公司没交保险的赔偿问题,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如果因为公司未交社保导致员工受到了实际损失,比如员工在未参保期间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赔偿金额一般按照员工本应享受的社保待遇来确定。 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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