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在立案之后吗
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案件,对留置和立案的先后顺序不太明白。自己在了解相关信息时,看到有的情况好像是先立案再留置,但又感觉不是绝对的。想具体了解一下,留置到底是不是都在立案之后呀,它们之间的先后关系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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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一定在立案之后。 首先来说立案,在监察机关的工作里,立案是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等展开调查处理的重要程序启动环节。 而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从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看,存在两种情况。一方面,立案之后,如果符合留置的法定情形,监察机关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这些情形比如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况。 另一方面,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立案前也可能先留置。若监察机关有初步证据表明被调查对象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重大嫌疑,并且情况紧急符合法定的留置条件时,就可能先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再进行立案等后续程序。 所以说,留置措施的采用依据监察机关对案件情况的判断和法定的审批程序,与立案的先后顺序并无绝对固定的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保障了监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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