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属于投案吗
我最近对留置和投案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留置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等同于投案呢?是只要被留置了就算投案,还是有其他的条件或者区分标准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它们之间准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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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不属于投案。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是基于已经掌握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等情况。简单说,就是监察机关有了一定证据指向这个人有问题,才会采取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方便进一步调查 。 而投案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查和裁判等情况。投案体现的是犯罪嫌疑人主动的自我归责态度,是主动地向相关机关表明自己的犯罪行为,争取主动处理的机会。 两者在性质、实施主体的主观意图、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例如,投案强调的是主动、自愿,是在没有被强制的情况下自己前往相关机关;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基于已有证据对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手段。从法律依据上看,关于留置有监察法相关规定,而投案自首等有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留置认为是投案 。 不过,如果在被留置之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且在合理时间内持续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投案条件的。或者被留置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等情形,在认定上会有不同考量,但这也不能直接说留置就等于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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