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就一定会留置吗
我最近对法律上立案和留置的关系有点疑惑。看到一些案件报道,有的立案后很快就留置了,有的却没有。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是不是一旦立案就肯定会走到留置这一步,还是存在其他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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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并不一定意味着留置。 首先,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说,就是相关机关觉得一个事情可能构成犯罪了,要开始正式处理这个案件了,这就是立案。 而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它主要适用于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的情况。也就是说,留置是监察机关针对特定的职务违法犯罪情况,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采取的一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二者在性质、适用的案件类型、适用的机关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在很多案件中,立案之后可能先采取其他的调查手段,比如询问证人、调取证据、查询账户信息等,而不是直接进行留置。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会考虑使用留置这种较为严厉的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这一系列规定都表明,留置是有着严格的审批和适用条件的,不是立案就必然会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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