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就要立案吗
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监察调查的事情,对留置和立案的先后顺序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一旦采取了留置措施,是不是就意味着肯定已经立案了?还是说存在先留置但还没立案的情况呢?希望能了解下这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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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立案。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的监察工作中,留置和立案没有严格固定的先后顺序。一方面,监察机关对于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先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再进行立案调查等相关程序。比如在初步核实阶段,监察机关发现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并且存在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就可以先将其留置,之后再立案 。这是因为要及时防止被调查人实施一些不利于调查的行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在立案之后,如果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符合留置条件的,也可以依法实施留置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为监察机关的这些操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留置就必然已经立案,要依据具体的监察工作情况和法定程序来判断二者的先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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