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等同于立案吗
我最近听到了“留置”和“立案”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的具体含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留置是不是就等同于立案呢?我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在实际法律程序中是如何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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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立案。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针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目的是便于监察机关展开调查工作 。比如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案件时,若认为被调查人存在重大嫌疑,为防止其逃跑、串供等,就可能采取留置措施。 立案则是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例如公安机关收到有人盗窃的报案后,经审查认为确有盗窃事实且需追究责任,就会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二者的不同。从法律意义和程序角度看,立案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或执法程序;而留置只是监察调查过程中的一个手段,它可能在立案之后采取,也可能在监察机关初步认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嫌疑且符合留置条件时先采取,之后再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所以,留置和立案在内涵、适用条件和法律意义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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