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算立案调查吗
我最近对留置和立案调查的关系有点疑惑。在一些新闻里,经常看到有人被留置,就想知道这是不是就等同于立案调查了。我想具体了解一下,留置和立案调查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希望能有个清晰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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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立案调查。 首先来说留置,它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当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被调查对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且符合法定留置情形时,就会采取留置措施。比如,被调查人有逃跑、自杀、串供等风险,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复杂情况等,监察机关为了便于进一步调查取证,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串供等妨碍调查的行为发生,就可能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而立案调查是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正式开展调查的一种法定程序,标志着监察机关正式启动对特定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立案后,监察机关可依法采取包括留置在内的多种调查措施来查明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其中明确了立案和留置各自的条件和程序。从法律程序上看,立案是前置的法定程序,只有先立案,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也就是说,留置是立案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采用的一种较为特殊和严厉的调查手段。所以二者在概念、法律程序上都有明显区别,不能简单认为留置就等于立案调查。 总之,立案调查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整个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过程,留置只是其中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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