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立案吗
我最近对留置措施和立案之间的关系有点困惑。在一些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事情里,不太清楚是不是非得先立案才能采取留置措施。我就想弄明白,在实际的法律执行中,这两者到底是怎样的先后顺序,是绝对要先立案,还是存在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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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留置措施并非必须先立案。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被调查人,在调查期间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的被调查人,在调查过程中,即便尚未立案,但如果符合法定的留置条件,便可以先行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再履行立案等相关程序。这些法定留置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 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监察机关能够有效开展调查工作。倘若必须先立案才能留置,在一些紧急情况下,被调查人可能会利用立案前的这段时间逃跑、毁灭证据等,干扰调查的正常进行,所以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先留置再立案的权力。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击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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