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一个月发辞退通知书了,还能给赔偿金吗?
我所在的公司提前一个月发了辞退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还需要给我赔偿金。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判断公司应不应该给赔偿金,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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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一个月发辞退通知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是合法辞退: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有法定裁员情形)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由于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以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劳动者,比如辞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这种情况下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被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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