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二次传唤通知该怎么处理?
当收到二次传唤通知时,首先要明白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我国,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
对于刑事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收到二次传唤通知,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配合的。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而治安传唤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所以,如果是收到治安传唤的二次通知,同样需要重视,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会被强制传唤。
当收到二次传唤通知后 ,应该保持冷静,仔细查看传唤通知上的内容,包括传唤的机关、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信息。如果对传唤有疑问或者存在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案,比如生病住院等,可以及时与发出传唤通知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或者变更传唤的时间和地点。在前往接受传唤时,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但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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