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豁免不履行?
我之前签了一份赠与合同,现在自己经济上出了点状况,感觉快承担不起赠与的东西了。就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不用履行这份合同呢?是只要经济不好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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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赠与合同确实存在一些豁免情形,使得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所谓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个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对于涉及公益和道德义务的赠与。 其次,当受赠人出现一些严重问题时,赠与人拥有法定撤销权。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保障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要注意,这种经济状况恶化必须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同时,如果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出现这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这是考虑到赠与人自身的实际困难,不能让其因履行赠与而陷入困境。 相关概念: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有特殊限制情况。 赠与人法定撤销权:是指当受赠人出现特定严重行为时,赠与人依法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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