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
在房产赠与中,存在多种可以撤销的情形。
首先,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直接撤销赠与。这里的权利转移,通俗来讲,对于房产而言主要就是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适用这一规定了。也就是说,要是你的房产赠与不属于上述特殊不可撤销的情况,且还没办理过户,理论上你是可以撤销的。
其次,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如果出现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定撤销事由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就好比受赠人打骂赠与人,或者明明答应照顾赠与人却不管不顾,又或者不履行当初赠与合同里约定的某些责任,赠与人就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
然后,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最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考虑到赠与人自身的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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