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一般来说,赠与人能撤销房屋赠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原则上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这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比如你要捐赠房屋给灾区用于救助受灾群众,这种公益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意在权利转移前撤销。
其次,当受赠人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时,即使房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这些情形包括: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虽然对“严重侵害”没有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但在实践中,如果因为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比如受赠人故意殴打赠与人致重伤,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比如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若子女接受房屋赠与后却不照顾父母生活、不提供必要经济支持等,父母就可以收回赠与的房屋;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是在赠与房屋时有明确约定受赠人要承担一定义务,如要将房屋用于特定公益用途等,而受赠人没有做到,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赠与。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而且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不再交付房屋,或者向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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