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自愿赠予后能不能收回?
我把房产自愿赠予他人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收回,但不知道行不行。具体情况是,房产赠予时没有过多考虑,现在自身经济出现困难,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办法把已经赠予的房产收回来,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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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自愿赠予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 首先,在房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也就是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该赠予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予,收回房产。这是因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对自己的财产仍有处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使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等手续,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予,收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房产赠予已经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并且经过了公证程序,一般情况下赠予不得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比如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行为,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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