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辞职未扣缴的社保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公司有员工辞职了,导致社保未扣缴。我作为公司会计,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避免账务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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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当遇到因员工辞职未扣缴社保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操作。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分为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原本就是公司的一项费用支出。在正常情况下,会计分录一般是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 对于个人承担部分,在员工正常在职且工资正常发放时,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分录通常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但当员工辞职未扣缴社保个人部分时,这部分金额就变成了公司暂时为员工垫付的款项。 此时,对于未扣缴的个人社保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这是因为公司需要向员工收回这部分垫付的社保费用。当公司实际收回该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 相关依据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准则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职工薪酬的范畴内,社保费用属于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企业需要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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