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有伤看守所会收吗?
我身上有伤,现在面临可能被送进看守所的情况。我特别担心因为身上的伤,看守所会不会不接收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身上有伤的人送看守所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伤看守所不收,什么样的能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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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身上有伤看守所是否会收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看守所收押人犯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 这里所说的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判断人犯是否适合羁押在看守所。对于身上有伤的情况,并不是一概而论地决定收或不收,而是要依据伤势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如果伤势较轻,不影响在看守所内的正常生活和监管秩序,并且不会对人犯自身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那么通常看守所是会收押的。比如一些轻微的擦伤、扭伤等,经过简单治疗和处理后,人犯可以在看守所内接受进一步的观察和监管。 然而,如果伤势严重,达到了可能危及生命或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程度,看守所一般是不会收押的。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这里的“其他严重疾病”就涵盖了那些严重的创伤、疾病等情况。例如,严重的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且术后需要长时间康复护理,或者大面积烧伤需要专业的医疗救治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人犯身上有伤,看守所会结合医生的诊断结果、具体的伤势情况以及案件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因为伤势严重不予收押,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确保人犯的身体健康得到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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