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不能走路的情况下,看守所会收吗?
我朋友因一些事被抓了,但他骨折了现在不能走路。我很担心看守所会不会收他进去,想知道在这种骨折不能走路的具体情况下,看守所收押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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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不能走路的人是否会被看守所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对于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一般不予收押。 其次,关于骨折的程度问题。如果是轻微骨折,对生命安全没有重大威胁,且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不存在收押后需要立即治疗的情况,看守所可能会实施收押措施。例如,一些稳定性骨折,经过简单固定后不影响正常生活的。 然而,如果骨折情况比较严重,比如粉碎性骨折、开放性骨折等,在收押后需要及时进行治疗,或者因骨折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如无法自行进食、穿衣、如厕等,看守所通常会考虑不予收押。但如果嫌疑人罪行严重且对社会有较大危害,即使存在骨折等健康问题,也可能会被收押,不过会在收押后给予必要的医疗救治。 总之,看守所是否收押骨折不能走路的人,会综合考虑骨折的严重程度、对生命安全的影响、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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