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家里房子拆迁,分得了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和我配偶的婚后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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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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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后共同财产的概念。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配偶方的因素,比如没有按照家庭人口数来分配面积等,只是单纯基于原房屋的价值进行置换得到的拆迁安置房,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拆迁安置房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因为它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 然而,如果拆迁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或者建造的,那么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无疑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另外,即使拆迁的是一方的婚前房屋,但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了配偶方的因素,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分配了额外的面积,那么这部分基于配偶因素增加的面积对应的价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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