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家里的房子拆迁了,现在获得了拆迁房。我不太清楚这拆迁房在法律上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想知道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到底怎么界定这拆迁房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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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后拆迁房,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婚姻关系而给予额外的补偿,那么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一般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按照原房产面积置换的安置房,通常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因为这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本质上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其财产的归属。 然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或者虽然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时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的补偿,那么这部分额外补偿对应的价值以及可能因此而增加面积的部分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补偿,那么基于夫妻另一方人口数获得的那部分面积对应的房产价值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拆迁政策以及实际的补偿情况等来确定。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类财产归属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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