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所得属于婚后财产吗?


要判断婚后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婚后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概念。婚后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拆迁时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没有因为另一方的户口等原因而增加拆迁补偿份额,那么拆迁所得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不属于婚后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基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拆迁补偿款一般就还是属于这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然而,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自然就属于婚后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拆迁,得到的补偿款等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虽然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另一方的因素,比如因为另一方的户口在当地而增加了拆迁补偿面积或者金额,那么增加的这部分通常应认定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