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现在不确定公司会不会和我续签,如果公司不续签,或者我自己不想续签了,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补偿吗?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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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劳务派遣工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有三方,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是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当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到期,派遣单位不续签,那就要给劳动者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这里又要分两种小情况。要是派遣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都没变甚至更好,劳动者还是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但要是派遣单位降低了原来的条件,比如工资变少了、工作强度增加了等,劳动者因此不续签,那么派遣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劳务派遣工不续签合同有没有补偿,要根据是哪一方不愿意续签以及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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