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这房子是在我结婚后买的,但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拆迁所得的房子或者补偿款,会不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呀?我就想弄清楚,拆迁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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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接下来看拆迁房子的情况。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给予额外的补偿,那么拆迁所得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还是属于这一方个人所有。 要是被拆迁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者建造的,不管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该房子拆迁,拆迁所得的房子或者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过程中,因为夫妻另一方的因素获得了额外的补偿,比如按照人口数量给予的补偿份额,那么这部分额外补偿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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